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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類的現實意義2017年,國務院下發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意味著我國生活垃圾分類將進入新的發展階段,由于生活垃圾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民眾垃圾分類意識不高,垃圾分類市場不成熟等原因,使得我國垃圾分類已經實施了十余年,但仍然沒有成效。本文將從垃圾分類的現狀以及問題出發,探討垃圾分類的現實意義,期望我國能夠在新的政策的領導下,真正實現垃圾分類的有效推進,為貢獻綠色、環保的社會做出相應的貢獻。 雖然我國垃圾分類回收工作已經開展多年,但是垃圾回收效果仍然較差,城市垃圾回收現狀存在著諸多問題,主要問題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垃圾分類設施設置得過于簡單。目前,我國城市的垃圾箱只設置為可回收垃圾箱以及不可回收垃圾箱,但是每個人對是否可回收都有不同的理解,這樣的設置就形同虛設,而且兩個垃圾箱造型相同,僅顏色不同,可回收的標志也并不明顯,人們容易忽略垃圾箱的可回收標志,導致了雖然設置有兩個垃圾箱,但是功能卻是一樣的現象產生。 其次,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并不健全,我國關于居民垃圾分類的政策基本上屬于建議性的規則,而不是強制性的規則,如果將垃圾分類寫入到國家的法律法規中,能夠提高民眾垃圾分類的約束力,提高民眾的垃圾分類意識。我國目前還沒有專門關于垃圾分類的法律規定,關于垃圾分類的最高級別的政策規定是2017年國務院出臺了《生活垃圾分類制度實施方案》,在46個城市進行試點。但是垃圾強制分類的類別只規定了必須有有害垃圾這一類別,強制分類的主體范圍仍然限定在公共機構和相關企業,對于產生生活垃圾最多的居民區物業仍然沒有規定。由此可見,我國垃圾分類的法律法規建設仍然還處于初步發展階段。 垃圾分類回收處理沒有實現全面產業化。垃圾分類雖然帶有一定的公益屬性,但是卻不能把它作為一項公益性事業來對待。我國垃圾分類的過程中,政府是最重要的引導作用,沒有完全的市場化,使得垃圾的價值沒有發揮出來,垃圾回收利用率并不高。雖然我國存在著數量龐大的靠撿垃圾或者收購廢品的人員,在一定程度上為我國垃圾分類做出了貢獻,但是過于分散而沒有形成一定的體系。 最后,人們沒有垃圾分類的生活習慣,更缺乏相關的垃圾分類的常識。垃圾分類是從西方引進的觀念,中國傳統對垃圾的處理方式主要為就地焚燒或者將垃圾扔到具體地點,沒有“垃圾也是寶”的觀念。同時,人們對于垃圾分類的概念始終是模糊的。如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雖然看起來容易,但是在生活中人們就難以辨別,以塑料袋為例,有的塑料袋是可以降解,有的塑料袋是不可以降解的,非專業人士根本無法看出,這樣就使得人們在垃圾分類的時候始終存在疑慮。由于垃圾的多樣性和復雜性,在宣傳的過程中難以窮盡所有的垃圾,這樣更加劇了相關概念的模糊性。 建立健全垃圾分類的體系。借鑒國外的先進經驗,建立一套符合實際情況的垃圾分類體系,改變當下將垃圾分為可回收垃圾和不可回收垃圾這種比較模糊的分類情形。建立相應的垃圾規劃系統,明確垃圾的分類處置系統,做到分一類處置一類,而不是雖然垃圾分類,但是處理結果都是相同的,如無論是可回收還是不可回收,最后都是焚燒處置。同時完善當下較為成熟的垃圾處理方式,如增加廢棄衣物回收箱的投放等。 |